人民网北京10月16日电 (记者许维娜)16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群众关心养老收费是否规范透明,《指导意见》有哪些实招?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表示,当前,养老服务领域仍存在部分乱收费现象,个别养老机构设置名目繁多的服务项目,影响了入住老人的体验感和获得感。为此,《指导意见》注重强化源头治理。
具体而言:一是规范收费项目和内涵,让机构收费清清爽爽。明确养老机构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非基本服务费、上门服务费。其中,基本服务费指养老机构向入住老人收取的床位费、护理费;非基本服务费指养老机构在基本服务费外,向入住老人收取或代收的餐费等其他费用;上门服务费指养老机构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是所有收费进清单,让老年人消费明明白白。推动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建有门户网站的同时在网站公示;清单包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减免政策等,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民政部门还要公示本地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名单并及时更新,鼓励将收费目录清单在统一平台集中公示,当地有哪些机构、提供哪些服务、收多少钱,群众上网一查便知、明明白白;
三是明确收费标准制定原则,让政府定价清清楚楚。明确制定或调整政府指导价要履行成本调查等程序,综合考虑当地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确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床位费按不同房型、护理费按不同护理服务等级分别制定,还可根据服务质量分级定价,实现优质优价;同时建立收费监测和定期评估制度,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使收费标准能够及时反映成本和市场供求变化。
居家和社区养老是大多数老年人的选择,《指导意见》对这两类服务模式的价格政策是如何考虑的?
居家、社区养老是养老服务的主体形态。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表示,为此,《指导意见》首次对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价格政策作出系统安排。
一是对社区养老服务,提供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且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区分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实行相应的收费管理方式;10张以下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确有必要的,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是对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保障服务质量的基础上提供上门服务,上门服务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服务机构综合考虑服务成本、交通成本、供求关系等因素合理制定,地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可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为服务机构自行定价提供指引。
上述负责人表示,通过清晰明确的价格政策,让服务机构合理定价、明白收费,让老年人家庭看得懂、可比较,推动扩大更多优质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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