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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報處理和管有未完稅香煙 兩入境旅客年廿九判監罰款
2026-02-16 来源:香港文匯網

圖示於一名36歲男旅客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的未完稅香煙。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兩名入境旅客因處理和管有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5個月和6個月及罰款1,000元。

海關人員於2月14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36歲的抵港男旅客,並在他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9.1萬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37.23萬元,應課稅值約30.02萬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在上述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6個月及罰款1,000元。

此外,海關人員於同日在機場截查一名42歲的抵港女旅客,並在她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7.4萬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30.25萬元,應課稅值約24.39萬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她今日在上述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5個月及罰款1,000元。

圖示於一名42歲女旅客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的未完稅香煙。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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