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一名21歲賭場女職員涉於2019年在炮台山油街管有2支鐳射筆及3罐噴漆,她其後移居澳洲。事隔6年半,她早前返港後被捕,並被起訴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案件今日(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裁判官林子康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6月2日再訊,以待索取法律指示。另亦批准被告更改保釋條件,由每周到警署報到2次,改為每周報到1次。
被告陳昫菁,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炮台山電氣道218號至英皇道147號之間一段油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2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及保管或控制3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
辯方今在庭上強調案發至今已6年半,同案被告均已處理,被告在案發後已經移民,不准離港對其工作造成影響。又指已準備好答辯,希望是最後一次押後。林官最終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但亦表示案件發生已久,案情也不是特別複雜,而且此類案件大多已處理,同意如辯方所述,控方不應再申請押後,尤其辯方已準備好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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