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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4月30日起加强控烟措施 访港游客不享有豁免权
2026-04-14 · 文/肖逸晨 · 来源/新华网 · 原文出处

新华社香港4月13日电(记者肖逸晨)据香港特区政府卫生署消息,自4月30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公众地方持有指明另类吸烟产品,例如电子烟、加热烟、草本烟。任何人如吸用或携带已启动的另类吸烟产品,即推定为持有指明另类吸烟产品,最高可判处罚款50000港元及监禁6个月,且访港游客不享有豁免权。

特区政府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介绍,另类吸烟产品主要包括三类。一是能够自任何物质(危险药物除外)不经点燃而产生气雾并用作模仿传统吸烟的器具,或其零件及配件,但不包括水烟壶。二是用于上述器具以产生气雾的任何物质(危险药物除外),例如电子烟油。三是以任何物料卷裹并能够即时用于模仿传统吸烟的植物材料(烟草和危险药物除外),即草本烟。

根据于2025年9月刊宪的《2025年控烟法例(修订)条例》,在公众地方持有指明另类吸烟产品的惩罚,根据持有数量分为两档。对于持有少量另类烟用物质(即不多于5个烟弹、5毫升烟用物质、100支加热烟支或100卷草本烟)并用作非商业用途的,定额罚款3000港元;或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判处罚款10000港元。而对于持有多于上述数量指明另类吸烟产品的,将以检控形式处理,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判处罚款50000港元及监禁6个月。

此外,法院也可命令违例者缴付因收集、化验或检查有关产品而产生的费用及开支。

特区政府卫生署表示,工作人员将采取便装执法,如发现违例者会立即发出罚款通知书,不会作出警告。同时,4月30日起即严格执法,没有设置过渡期,也没有“首违免罚”,对于访港旅客会一视同仁,不会因为游客身份而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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