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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敌敌畏消杀事件”涉及投毒吗 涉事人员被刑拘
2026-09-03 · 来源/大象新闻 · 原文出处

2026年8月24日,媒体曝光厦门绿林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长期使用敌敌畏进行餐厅消杀。为规避检查,员工将敌敌畏原液灌入矿泉水瓶并撕掉标签,还使用“三无”杀鼠剂。

“敌敌畏消杀事件”涉及投毒吗

针对此事件,国务院食安办决定实行挂牌督办,并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疾控局成立联合工作组,赴实地督促指导案件查办,依法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风险排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8月30日,厦门市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经调查,该公司相关行为涉嫌违法违规,性质十分恶劣。公安机关已对法定代表人庄某臣、股东曾某鸣、业务培训主管李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全面排查该公司提供消杀服务的经营主体后,委托具有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对场所环境、餐厨用具等进行检测,结果显示相关指标符合安全标准。厦门市表示将深刻汲取教训,完善制度,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和监督。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敌敌畏属于《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中的有毒物质。在餐饮场所使用导致食品污染即涉嫌犯罪。该罪属于行为犯,不要求实际造成消费者中毒,只要有在食品中掺入有毒物质的行为即可构成。若消费者因食用被污染食品健康受损,有权依据《食品安全法》要求涉事企业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刑法》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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