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胚胎案原配证据不在重婚法条考量范围 诉求受阻原因解析
2026-09-04 · 来源/看看新闻Knews · 原文出处

近日,备受关注的“无锡婚外胚胎案”有了新进展。原配妻子朱女士表示,她控告丈夫重婚罪的诉求被警方和法院双重驳回,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撑指控。

胚胎案原配证据不在重婚法条考量范围

据称,朱女士在发现丈夫的婚外生育行为后,曾试图通过刑事途径维权。8月31日,无锡警方向她送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重婚犯罪。同时,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也裁定不予受理朱女士提交的追究丈夫及第三方女子重婚罪的刑事自诉材料,原因同样是缺乏相关证据。

尽管“婚外胚胎案”在道德上极具争议,但在司法实践中,控告重婚罪需要证明被告人以夫妻关系长期共同居住于某一居所。这一证据的缺失成为导致诉求受阻的核心原因。

面对法律途径的接连受挫,朱女士情绪波动较大。她无奈地表示,对方的操作似乎没有留下明显的法律纰漏,使她在证据固定上面临极大困难。经历了两天的情绪低落后,朱女士并未放弃,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申请,希望在二审程序中找到突破口。

从法律专业角度看,本案反映了道德评价与司法认定之间的严格边界。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俞小海指出,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重婚事实的认定必须有证据证明两人“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男方与第三者通过试管婴儿技术保留胚胎,虽然在公序良俗和婚姻道德上构成了对配偶的严重伤害,但在刑法意义上,仅凭“保留胚胎”这一行为尚不足以直接推定双方存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

尽管刑事重婚罪难以成立,但这并不意味着男方的行为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在民事诉讼中,男方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朱女士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主张男方存在重大过错,要求损害赔偿,并在财产分割时主张照顾无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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