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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一赠一”要缴纳增值税吗 无需按视同应税交易计税
2026-09-05 · 来源/央视新闻 · 原文出处

我国增值税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后,“视同应税交易”规则的调整持续引发纳税人关注。特别是“买一赠一”是否仍需按无偿赠送计税、总分机构货物调拨要不要缴税等问题,成为热议焦点。

“买一赠一”要缴纳增值税吗

“视同应税交易”是指虽然没有发生常规有偿销售行为,但依据增值税法规定,需视为应税交易缴纳增值税的特殊涉税行为。

“买一赠一”要缴纳增值税吗 无需按视同应税交易计税

对于促销活动中涉及的赠品是否需要按“视同应税交易”计税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指出,关键在于判断转让是否属于增值税法规定的“无偿转让”。在“买一赠一”销售活动中,赠品是因为购买商品而获得的,其价值已经包含在价款中,因此不是无偿转让,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然而,如果消费者未购买任何商品就被送了赠品,则属于无偿转让货物,商家需要缴纳增值税。

关于企业内部管理性调拨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的问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表示,如果只是内部管理性调拨且资产仍归属于同一主体或没有产生外部经济利益,则不再视同应税交易,无需缴纳增值税。例如,山东的一家公司把设备调拨到本公司的外地分公司,这种情况下不用缴纳增值税。

此外,法律规定经省级以上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总机构可将全部分支机构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合并抵扣后,统一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企业在实务操作中要准确适用增值税法相关管理规定,需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根据法律判定自身业务是否属于“视同应税交易”;其次,明确自身是否需要注册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主体,并确定在哪个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最后,根据增值税法的相关要求判定自身是否属于允许汇总纳税的情况,如采用汇总纳税,应在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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