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
·对已落户海南的人员,自落户之日起即享受海南居民同等购买商品住房待遇。
·对在海南服役的现役军人(含军官、士官、义务兵),享受海南居民同等购买商品住房待遇。
·在海南注册的企业,其在海南实际工作生活的员工,可在海口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多孩家庭(二孩及以上)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在现行政策允许购买套数的基础上增加一套。

该通知鼓励“以旧换新”,满足改善性购房需求。凡挂牌出售本人或家庭成员在海南的住房,均可在海口换购一套商品住房。为满足居民就业、求学、康养等住房需求,购房人拥有住房套数的计算范围从海南全省改为海口市。
此外,车位数量超过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套数、竣工验收满一年且整体车位公开出售满半年的商品住房项目,在确保每户业主可购买或租用一个车位的前提下,剩余可售车位可向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放开购买,每套房屋业主累计购买不超过2个。
(总台记者 杨涛 徐舒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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