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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个人转租住房10套(间)及以上拟纳入行业监管
2025-07-04 · 来源/中新网 · 原文出处

中新网7月3日电 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会官方微信消息,为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进一步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平稳、有序、高质量发展,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了《关于规范个人开展住房转租活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个人转租10套(间)及以上将纳入行业监管

近年来,北京市部分职业化的个人“二房东”承租大量住房后从事转租活动,存在发布虚假房源、克扣押金租金等侵害市民合法权益的情形,由于相关主体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违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监管。

在统筹考虑市民因工作生活变动产生的合理转租需求、行业治理工作实际,以及上位法规政策文件精神的情况下,《通知》拟明确个人在本市转租非同一套(间)住房达到10套(间)及以上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向住建(房管)部门备案。

同时细化了具体的转租套(间)数计算认定标准及从事住宿、民宿等经营活动的例外情形。

严格落实资金监管等要求并加强日常监管

《通知》拟规定登记备案后转为租赁企业的,应当遵守《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充分落实信息公示、资金监管、登记备案、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严格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例如资金监管方面,应当按照《北京市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将收取的押金纳入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押金托管账户进行托管,向承租人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超过三个月租金的,超收的租金也应当纳入监管。

在监管机制方面,《通知》拟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辖区内住房租赁的日常监督管理,发现辖区内个人违规开展转租住房活动的,及时将线索及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据上传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区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场监管等相关区级部门建立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发现个人转租住房达到10套(间)及以上涉嫌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此外,《通知》拟规定互联网信息平台、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转租住房达到10套(间)的个人提供信息发布或居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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