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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曝光4起偷逃“两高一资”货物出口应征税案件
2025-12-27 · 文/刘开雄 · 来源/新华网 · 原文出处

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刘开雄)记者12月2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当日,湖北宜昌、河北邯郸、福建福州、广东佛山等地税务部门曝光4起依法查处的偷逃“两高一资”货物出口应征税案件。其中,3起案件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1起因纳税人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等情形,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两高一资”主要是指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应征税货物。从税务部门披露的案件看,案件中所涉及的出口应征税货物,包括天然硫酸钡和沉淀硫酸钡、煤焦油沥青、金属硅、镁锭、花岗岩、不锈钢板等,均为“两高一资”类货物。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介绍,通过征税手段,一方面能抬高这类货物的出口成本,倒逼企业减少低附加值、高排放产品的供给,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另一方面可引导市场资源向高新技术、绿色制造等领域集聚,优化出口贸易结构。

这4起案件涉及偷逃税金额合计超过2200万元。其中,合源(湖北)纳米技术产业有限公司在2021年至2023年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达1608.60万元;福州晋安区德乐加乐贸易有限公司在经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申报后仍拒不申报,因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等情形,该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商品在出口环节应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提醒,广大经营主体要坚守合规经营、诚信纳税。税务部门也将继续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持续优化税费服务,完善“两高一资”等出口应征税货物税收监管,维护规范有序的外贸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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