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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青謀用「火魔」襲警 串謀縱火罪成囚4年 官斥心腸歹毒險惡
2025-08-19 · 文/葛婷 · 来源/香港文匯網 · 原文出处

灣仔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一名現年21歲青年於2020年3月年僅15歲時,與他人一同策劃製作俗稱「火魔」的汽油彈,意圖於同年3月8日在將軍澳所謂「悼念」周梓樂的非法集會後,在觀塘針對警察使用。他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串謀縱火罪成,暫委法官蘇文隆今日(19日)判刑時直斥被告與同謀心腸歹毒險惡,行為助長其他暴徒氣焰、火上加油,在源源不絕的破壞之中設下縱火詭計,罪加一等,惟考慮被告事敗且案發時極年輕,終判囚4年。

男被告施瀚荣,控罪指他於2020年3月3日至4日期間,在香港與另一人一同串謀,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毀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蘇官以4年監禁為量刑起點,但指案中有多項加刑因素,包括汽油彈是須嚴肅看待的縱火工具,被告與另一名串謀者用壓縮燃氣特製汽油彈,揮發性更高,爆炸力更強,殺傷力更大,直斥兩人心腸歹毒險惡。

蘇官續續指,案發時香港正經歷一年動盪,發生大大小小的暴動,暴動中不時投擲汽油彈,兩人的行為為暴徒助長氣焰,因而罪加一等。被告更是本案的中層策劃者推手,負責招兵買馬,安排不同日期時間地點的站崗,事前視察探路,以制服下的警員皮膚、生命為目標,將原先的地點「將軍澳尚十」,轉到較人多的觀塘海濱,目的是做成更大的破壞和傷害。基於以上種種,因此加刑2年。

惟蘇官考被告的計劃失敗,無造成任何傷害,審訊時同意所有控方證據及提供手機密碼和WhatsApp紀錄,節省法庭大部份時間,加上被告犯案時僅15歲,遂給予減刑2年。另被告因本案被捕獲無條件釋放期間,販運1公斤毒品判囚12年10個月,雖然兩案完全不同,但考慮整體刑期,決定判囚4年,其中2年與販毒案刑期同期執行,即被告兩案共需入獄14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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