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海迅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僱用的一名送貨工人於2023年11月23日工作期間,被一輛剷車撞倒,導致雙腳踝骨折。但該公司沒按《僱員補償條例》規定,在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在正常發薪日或不遲於其後7天內向僱員支付按期付款,款額為僱員遭遇意外時每月收入與暫時不能工作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四。該公司今日(26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合共6萬元。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支付按期付款給因工受傷僱員。」發言人強調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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