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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工廈迷你倉業主不遵從清拆令及修葺令 被判罰款逾28萬
2025-09-29 · 文/蕭景源 · 来源/香港文匯網 · 原文出处

案件上周五在屯門裁判法院審理。(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一名迷你倉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及修葺令,上周五(26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282,870元,當中165,870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有關個䅁涉及元朗喜業街一幢工業大廈9個單位改建成迷你倉。由於有關改建及加建工程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並且阻礙逃生途徑及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同時亦影響樓宇的耐火結構,違反《建築物(規劃)規例》及《建築物(建造)規例》,屋宇署分別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及第26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及修葺令。由於該業主沒有履行法定命令,故遭屋宇署檢控。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29日)說:「違例改建引致阻礙逃生途徑及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或影響樓宇的耐火結構,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及修葺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及修葺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0,000元。此外,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修葺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第五級罰款(目前為50,000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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