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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報進口未完稅香煙 兩入境旅客罪成判囚
2026-01-08 · 文/蕭景源 · 来源/香港文匯網 · 原文出处

一名41歲入境女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4個月及罰款1,200元。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兩名入境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8日)分別在法院被判處監禁4個月和罰款1,200元,以及監禁3個月。

海關人員於2025年8月31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41歲抵港女旅客,在她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10,88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4.4萬元,應課稅值約3.5萬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她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4個月和罰款1,200元。

另外,海關人員於1月6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39歲的抵港男旅客,並在他身穿的外套內袋及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8,08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3.6萬元,應課稅值約2.7萬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3個月。

一名39歲入境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3個月。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即使旅客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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