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讯社北京|4月28日,据最高人民法院消息,最高人民法院28日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该司法解释旨在明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在施行前后的衔接适用规则,统一海事案件裁判尺度,将于2026年5月1日起与新《海商法》同步施行。
《规定》已于2026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74次会议通过,其核心在于确立“法不溯及既往”为一般原则,并针对海事审判实践中可能产生争议的诸多情形作出特别安排。
具体而言,《规定》明确,对于新法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纠纷,适用新法;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纠纷,原则上适用当时的法律。针对合同履行跨越新旧法施行日期、船舶抵押权转让、电子运输记录、预约保险合同以及诉讼时效中止中断计算等五类常见特殊情形,《规定》均提供了清晰的法律适用指引,旨在保障法律平稳过渡,稳定市场预期。
此外,《规定》对施行前后相关案件的审理程序也予以明确。新法施行前已终审的案件,若进入再审程序,仍适用原规定;而新法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二审案件,则需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此次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依法妥善审理海事纠纷、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强海事审判业务指导,通过发布案例、答疑解惑等方式,确保新《海商法》正确统一实施。
责任编辑: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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