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据成都住建官微消息,成都市住建局、市规自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即日起施行。

作为全国第13个细化落地“8·28”地产新政的城市,成都以“新老划断+封顶预售+现房销售+资金封闭”重构商品住房销售逻辑。
以2026年8月28日为界:此后新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须单体建筑完成主体结构封顶(顶层顶板浇筑完成);同步有序推行现房销售,出让公告未明销售方式的由企业结合市场自主确定。
8月28日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按原政策执行;已拿地未取证项目经属地评估风险、加强资金监管并报备,2027年12月31日前可过渡性按原条件预售;超期未开发、停工滞建历史遗留项目盘活备案后,2028年12月31日前可按原条件执行。
“5+1”区域(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高新)由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监管,其他区域由属地确定机构。首付款、按揭贷全部直存监管账户;项目完成竣工备案及配套交付备案后方可解监管,并留款兜底交房与首次登记。
现房销售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可签定金合同、收不超总价5%定金,定金全程封闭、不得使用,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可按约解约。
新出让宅地须自有资金购地,出让金首期30日内缴不低于50%、余款两年缴清不计息;推行“主办银行制”,单项目对应一家银行,开发贷、自有资金、销售回款统一封闭管理,严禁非监管账户收钱。
成都细则把“8·28”顶层文件转成可操作规则:预售回款时点后移、主体信用退场、项目信用上台。
短期看,新增供给节奏放缓,存量已取证楼盘确定性溢价抬升;中期看,倒逼房企从“高周转画饼”转向“低杠杆、精运营、保交付”。
对购房人是交付安全垫,对行业是模式换挡的硬约束。
责任编辑: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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