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将境内外商独资银行、境内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境内分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0.5上调至1.5,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金融机构在内地(大陆)设立的银行机构比照适用。将进出口银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3上调至3.5。如计算的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小于100亿元,核定该银行境外贷款余额上限为100亿元。
境内银行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币贷款的,可由境外银行依据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版权声明:中讯社(中国通讯社,CNSO)原创稿件欢迎全球媒体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与原文链接。
转载声明:本社转载稿件旨在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社观点与立场;如认为相关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chinanewsonline@yeah.net 联系我们。
转载声明:本社转载稿件旨在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社观点与立场;如认为相关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chinanewsonline@yeah.net 联系我们。







贵公网安备520113020051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