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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位」入英基國際幼稚園案 轉作污點證人前行政主任望獲適當判刑
2026-04-16 来源:香港文匯網

英基國際幼稚園(烏溪沙)。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英基國際幼稚園(烏溪沙)一名時任行政主任林珍妮於2018年至2021年期間,涉嫌收受13名家長及1名商人合共至少64萬元的賄款,以換取他們的子女獲得入學取錄,其後眾人同被廉政公署起訴。林於早前承認串謀受賄等9罪,並作為污點證人頂證其餘14人。林的案件今日(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辯方望法庭念及被告協助控方,作出適當判刑。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慧敏押後案件至下周一(20日)判刑,惟表明被告非「超級金手指」,刑期扣減不會超過五成。期間被告須還押。

對於陳官在庭上明言被告並非「超級金手指」,可獲的扣減應不會超過五成。辯方表示明白,又指明白被告犯案時間長,涉及多名家長,屬加刑因素,但相信法官能依照被告轉作污點證人協助控方的程度作合適判刑。控方則同意被告曾出庭作證,可獲五成扣減。

56歲的林珍妮承認案情指,案發時她負責處理英基國際幼稚園(烏溪沙)幼兒班學位的入學申請。自2018年9月起,同案家長經網上入學申請系統為其子女遞交入學申請,而各子女均屬「其他申請人」類別。各子女通過面試後,林珍妮發出電郵通知對方由於當時烏溪沙幼稚園沒有學位空缺,其子女已被列入輪候名單。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林珍妮後來向各家長表示可以為其子女安排幼兒班學位,但要求對方給予自己2萬元現金,後來金額遞增,向其他家長要求給予5萬元或10萬元,眾家長均同意。家長李洁冰曾提議給予50萬元,林最終只收取10萬元。另外家長劉映均協助另一名家長馬賢文時,指可以走後門支付少於購買債券的款項,助其聯絡林時,聲稱林要收取30萬元,林最終退還了多出的20萬元予劉映均。

林其後經電郵向各家長發送入學合約,並通知對方子女已獲幼稚園提供下一學年的幼兒班學位,而當時各自有介乎1名至212名申請人的取錄次序先於涉案子女。其中1位涉案子女的取錄次序只後於1名申請人,林則向家長報稱其子女取錄次序後於40多名申請人,最終收取了10萬元。

林事後與各家長於商場、食肆、港鐵站、住所、公共女廁等交收現金,有多名家長附送蘋果批、蛋糕及泰國紀念品。2021年2月英基的內部審計人員劉嘉敏進行內部調查時,發現林處理個案違反英基的取錄政策。同月4日,英基將林解僱。同年4月14日林被捕,警誡下承認犯案。

被告林珍妮於2024年10月承認5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及4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並願意作為污點證人頂證同案其餘14名被告。該14名被告早前經審後被裁定12項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及1項煽惑代理人索取利益罪罪成,分別被判囚8至1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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