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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公署批漁護署打擊虐待動物工作欠成效 籲嚴管捕獸器進口
2026-04-16 来源:香港文匯網

申訴專員公署公布就政府打擊殘虐動物工作的主動調查行動報告。(香港文匯報記者萬霜靈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弦)近年香港不時發生殘虐動物案件,部分情節極度兇殘。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漁護署就打擊殘虐動物工作的成效,結果發現漁護署的調查工作有欠成效,包括沒有就一般個案訂定工作指引、作出檢控的個案少、沒有妥善和積極跟進舉報個案。公署向漁護署提出45項主要改善建議,包括檢視及加強現時對前線人員的監察機制、積極研究提高非法管有及使用捕獸器的罰則。

是項主動調查主要聚焦於審研漁護署就打擊殘虐動物工作的成效,包括就涉嫌殘虐動物的防護及執法工作、宣傳及推廣工作,以及特別針對捕獸器的規管。公署詳細審研了漁護署跟進殘酷對待動物舉報的程序,審研相關法律及政策文件、行動指引、具體案例和數據,亦多次派員到漁護署轄下的動物管理中心及殘虐動物的案發現場實地視察,並隨機抽選了200宗檔案記錄作個案研究。

申訴專員陳積志表示,今次行動,公署共收到超過3,000份公眾意見,是歷來收到最多公眾意見的主動調查行動,反映社會各界和大眾對此議題高度關注。市民均表示現行法律未能有效保障動物免受虐待,相關法制亦欠缺阻嚇力,支持政府修改法例,加重對殘虐動物的刑罰,提高阻嚇力。

公署調查發現漁護署的調查工作有欠成效。有個案顯示曾有職員不能進入單位調查或沒有成功接觸被虐待動物,便只根據當時所掌握的資料判斷動物有否被虐待。漁護署解釋指,根據《條例》,署方職員得到住戶同意才能入屋調查,《條例》亦沒有賦權署方就執法工作向法庭申請手令。

陳積志表示,公署認為漁護署職員若未能確定動物的實際情況便終止跟進,令人質疑有否認真或妥善跟進舉報。調查方式的不足對有心隱藏罪證的違法人士而言沒有效用,亦直接影響檢控成效。公署建議漁護署積極考慮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加入條文以加強署方人員的執法權力,例如無須在私人處所佔用人同意下進入處所調查的程序。

陳積志指出,近月出現有人在黃大仙市區牛池灣屋苑後山放置捕獸器,有狗隻因誤觸捕獸器受重傷,最終需截去右前肢。(香港文匯報記者萬霜靈攝)

是項主動調查行動的另一調查重點,是對非法使用捕獸器的執管。陳積志指出,近月出現有人在黃大仙市區牛池灣屋苑後山放置捕獸器,有狗隻因誤觸捕獸器受重傷,最終需截去右前肢。他表示捕獸器的暴力性質和危險程度與一般攻擊性武器無異,市民若被誤傷可能導致終身殘廢甚至死亡。漁護署應該積極研究提高非法管有和使用捕獸器的罰則,加強與相關執法部門的協作,嚴格管制捕獸器的進口。

公署其他建議包括在新工作指引明確訂定啟動大規模個案處理程序須考慮的因素、檢視及加強現時對前線人員的監察機制、進一步鞏固與警務處及愛協三方就打擊殘虐動物的協作等。

責任編輯: 木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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