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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管理局就內地居民往港澳定居發公告 7月1日起實施
2026-06-30 来源:香港文匯網

國家移民管理局網頁6月30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關於內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區定居審批條件的公告》,自2026年7月1日起,內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區定居審批條件為:

一、夫妻團聚及偕行子女類:申請人與香港或者澳門配偶分居時間滿3年;

二、子女投靠父母類:申請人未滿18周歲,父母均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

三、子女照顧父母類:申請人年齡為18至59周歲,父母均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年齡均為60周歲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

四、父母投靠子女類:申請人年齡為60周歲以上且在內地無子女,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子女年滿18周歲。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將根據定居名額和審批條件,依法審批內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區定居申請。申請人如需了解具體情況,可通過移民管理服務熱線「12367」或向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諮詢。

責任編輯: 張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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