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方早前接獲一名15歲少女報案,她報稱在一網上社交平台,結識一名以女性英文名字及頭像開設賬號,並自稱為援交中介的人士。該名援交中介以港幣3至10萬元報酬,誘使少女提供援交服務。少女無知墮入陷阱,並按指示在兩間分別位於元朗及天水圍的賓館及酒店,與同一名男嫖客在4月初的5日內,先後發生3次性行為。其後,騙徒不但沒有向少女支付任何報酬,更以不同籍口,例如需要支付保證金及嫖客未過數等向少女索取金錢。受害少女根據騙徒指示,將港幣1.3萬元存入騙徒提供的收款戶口,最後少女意識受騙始報案求助。
警方高度關注事件,案件交由元朗警區重案組第一隊調查,經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片段及情報分析,迅速鎖定案中男嫖客身份,並於前日(11日)在元朗區,以涉嫌「以虛假藉口促致他人作非法性行為」、「與年齡在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罪,拘捕該名報稱無業的36歲本地男子。
警方深入調查後,相信該名被捕男子在整宗案件中自編自導自演,除了是嫖客身份外,亦是案中假扮援交中介的騙徒。被捕男子首先假扮一名女性援交中介,籍此降低受害人戒心,並透過社交平台向少女訛稱介紹援交工作。為了掩飾身份,被捕男子在假扮援交中介、安排援交工作時,會特意警告少女不能與嫖客交換任何聯絡資料,並表示有關報酬會由援交中介向少女支付,被捕男子再以嫖客身份與少女發生性行為,行為十分可恥。
與此同時,警方經進一步深入調查後,發現被捕人涉嫌以相同手法,分別於2025年10月至11月期間,誘使另外至少3名年齡介乎16至17歲的未成年少女向其提供性服務,以及騙取至少兩萬港元。該名被捕男子正被警方扣留調查,他將會被暫控相關罪名,明早(14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今次案件被捕人是以「網上性誘識」的手法犯案,即被捕人利用網絡的隱蔽性,隱藏自己的真實身份,有計劃地接近受害兒童,最終除了實施性剝削,更無恥地騙取受害女童金錢。
警方提醒所有年青人切記潔身自愛,不要輕易誤信網上同類所謂援交或兼職女友(Part-time girlfriend)資訊,令自己受到傷害,同時,家長和教師應提高警覺,教育孩子識別網絡風險,避免兒童受到不必要的傷害。警方呼籲,任何懷疑自己曾遭相同手法受騙的市民,請盡快致電6074 6806與元朗警區重案組第一隊聯絡,以提供相關資料交由警方跟進。
警方重申,「以虛假藉口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 「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均屬嚴重的刑事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干犯「以虛假藉口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或「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5年;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任何人干犯「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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