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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濤認不小心駕駛 官接納一時失誤致干犯控罪 判罰1000元
2026-04-13 来源:香港文匯網

MIRROR成員姜濤。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MIRROR成員姜濤去年11月18日凌晨,駕私家車在半山堅道失事撞毀路邊護欄,他自行報警,被票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案件今日(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處理,姜濤沒有到庭,由法律代表認罪。辯方求情指當時被告因一時分心從後座取帽而導致意外,事件無人受傷,被告已深感懊悔。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考慮案件背景及相關情況後,接納姜濤因一時失誤致干犯控罪,給予認罪扣減後,判處罰款1000元。

辯方有呈上姜濤的求情信和個人背景,但沒有在庭上讀出。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時誠實及負責任,留在案發現場等候警方到場,以及配合警方調查。被告又在最早時間認罪,反映其最大悔意。被告「承諾引用今次事件警惕自己,將來更加小心去駕駛」。辯方又指,被告願就相應損毀作出賠償,張官則指有關部門日後會自行追討。

姜濤被票控的「不小心駕駛」罪,指他於2025年11月28日凌晨約4時,駕駛私家車沿堅道西行方向行駛,駛至堅道48號外時沒有行使合適的控制,導致車身左前方撞向路面護欄,事件報警處理,沒有報稱任何人員傷亡。警員到場後,被告表示「當時用自己嘅左手去後面嗰格想攞自己頂帽,架車又郁緊」,因此撞上了護欄。

庭上透露姜濤另涉兩宗傳票控罪,並已於早前透過書面形式認罪。翻查資料,該兩項控罪為「駕駛沒有牢固地附上『P』字牌的車輛」及「沒有遵照交通燈的指示」。辯方指,姜濤面對的3張傳票控罪,其中兩張傳票(ESS7785-7786/2026)已透過信件形式認罪,但今日法庭要處理的「不小心駕駛」傳票控罪,則不能以書面形式認罪,故須開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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